六、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见附表备注。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其中对新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为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七、年检工作要求
(一)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及相关信息,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前,请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相关信息,做到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应真实、可靠,检查中如发现送审材料不实的,市注协将按照《资格注册会计师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四)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应及时缴清本所的团体和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注协不受理年检材料。
(五)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六)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表7),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八)通过天津市2016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天津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九)为增加年检工作的透明度,市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23287883。
(十)年检结束后,请事务所及时领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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