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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发布日期:2026-04-1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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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问:我们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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