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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发布日期:2026-06-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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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预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交: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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