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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抽检流程?

发布日期:2026-08-16 14:53:4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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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抽检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 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如果承检机构发现样品封条有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文书填写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需认真与承检机构核实。对确实存在样品或文书不规范的,由承检机构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如果是由于样品封条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等情形被拒收,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于样品封样无关的情形被拒收的,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书,双方签字。同时抽样单位须收回已交付被抽样单位的作废文书。

抽样人员在向承检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三联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除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留的,其他均交付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指定承检机构支付样品购置费,需交付承检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一袋化肥合理吗?

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一袋化肥是合理的。所谓抽捡,就是对同一批次的产品随便抽查一件,只要被抽查的一件没有问题,也就说明这一个批次的产品是没有问题的,不可能对每一件都去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我也来回答下吧。

18年进的市工商局,然后机构改革后,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食药、质监、价监、知识产权3大+2小合并)现在在市局局办工作,现在算算工作3年了。

我的专业是土木工程类,本来和工商局八竿子打不着,结果考三不限进来的。

工作方面,这个单位的事务很广,基本上只要你做生意或者经营就都管,当然并不仅仅管生意人。我的感觉是累,因为现在像我们单位光本级队伍就有四百来号人,我们这年纪的少的可怜,90后不算二级机构的话正式编(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只有2个,30多岁的也才那么几个,所以庞大机构的庞大事务就基本上落在了我们这些年轻的人身上了(不是说老的不干事,只是年轻的肯定别想着轻松,老的看岗位)。当然慢慢的现在习惯了,而且慢慢的顺手了,加班基本上不多了。

待遇方面,正常待遇,该有的都有,不该有的都没有,能发的都会发,不能发的分钱都没发过。像我们单位,属于湖南一个不太发达的地级市,我一年现在到手7-8万吧。

监督抽检多久有结果?

是食品监督抽查吗?

如果是食品监督抽查问题就是:食品检测一般的正常检查的话半天到两天就可以出结果这只是一般项目,检查微生物的话就是一到五天,如果检查的项目多的话时间上也会往上加的。正常的就是两个星期。还有的地方要看当地机构的任务重不重,任务重的话,在时间上也是会多出来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什么?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条件?

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是惹乱市场高价买进卖出,国家规定不准你销售的都可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1、严惩腐败现象;

2、按规定进行巡查;

3、不定时进行抽查;

4、严格按程序进行质量检验;

5、对不合格产品应毫不容情地曝光和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法?

一、监管局发布新的监管法征求意见版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与食品标志监督管理措施(改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进行公共磋商的通知,草案对此作了哪些新的修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什么影响?

二、第一版与第二版的主要区别

对比两版《征求意见稿》,从篇幅和结构上来看,并没有太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在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单独成章,而不是零散地分布在全文中。

三、有哪些细节变动?对食品行业有什么影响?

本文的重点在于着重分析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除体例变化外,对食品行业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第11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用中文标记,加贴、印刷或者标记在最低出售食品包装上,外文标记不得加中文标记。

根据征求意见请求草案第45条第2款,食品生产者可以在不改变生产日期或保存日期的情况下,通过贴上标签或补贴标记来纠正标记。本条款明确允许了除“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情形外加贴标签的情形。

第14条第(5)款规定,如果一个人从植物来源的食物材料中生产动物来源的食物,他应在名称之前加上模仿人工或原始的词语,并标明食物的真正性质的名称。

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以“植物性食品原料”的表述取代了第一版中“以植物为原料”的表述,扩大了植物基食品原料的范围。

第16条第(4)款规定,发货人和发货人的和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同时标明。

在2018年公布的《食品安全国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草案)》一般原则中,该条款的适用受到同一类企业的委员会的限制,只能说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原产地。

第32条规定了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第(5)款:对于未装载或未用于食物的物质,应强调未装载或未用于未添加、未添加或类似词语的物质。

在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预先包装食品标识的一般准则》(审查草案)中,该条增加了两个分项,不能用于强调目前或将来不使用预先包装食品国家标准。

第(6)款: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

《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中指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因此,如果市场上有相应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产品,那么不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的食品可以被确定为非转基因食品,意见要求第6段的规定完全否认识别非转基因词语的可能性,并要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第15条第(7)款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固态食糖、未加碘食用盐、味精,可以不用标注保质日期。”

与GB7718相比,该条去除了食醋,也将“食用盐”替换成了“未加碘食用盐”,这点也需要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意。

《征求意见稿》在第1章第3条确定了食品标识的定义,且明确指出“食品标识包括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常会出现随食品产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资料如何定性的问题。此条规定明确了这些说明书性质的资料均属于食品标识,需要遵守有关食品标识的强制性规定。该项增强了食品标识管理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市场监督局抽检罚款参照什么标准?

根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9.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变得愈发重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地方分支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在货物流通、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秩序的良好维护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引导和监督,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首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行为,并且制定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可有效推动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商品的质量安全。他们会制定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另外,在食品安全领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他们会加强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的工作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拥有广泛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
  •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
  •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
  • 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 制定商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抽检和监测;
  • 领导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维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 开展市场监测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总的来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具有广泛的权责。他们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己任,通过加强监督、制定标准、执法检查等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样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他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首先,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应积极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和高效流转,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执法工作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形成高效联合执法机制。

另外,为了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调研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此外,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还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安全。

总的来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他们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革和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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