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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号——营运管理第2页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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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为了强化营运监控,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顺利完成,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日、周、月、季、年等频率建立营运 监控体系;并按照PDCA管理原则,不断优化营运监控体系的各项机制, 做好营运监控分析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的营运监控分析,是指以本期财务和管理指标为 起点,通过指标分析查找异常,并进一步揭示差异所反映的营运缺陷, 追踪缺陷成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营运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营运管理监控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偏差、分析偏差和 纠正偏差。
(一)发现偏差。企业通过各类手段和方法,分析营运计划的 执行情况,发现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二)分析偏差。企业对营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 差原因进行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纠正偏差。企业根据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纠偏 对策,使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活动按既定的营运计划进行,或者按 照本指引第五章对营运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营运监控分析应至少包括发展能力、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以及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非财 务内容,并根据所处行业的营运特点,通过趋势分析、对标分析等工 具方法,建立完善营运监控分析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企业营运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

(一)明确营运目的,确定有关营运活动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有关营运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分析营运计划与执行的差异,追溯原因;

(四)根据差异分析采取恰当的措施,并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将营运监控分析的对象、目的、程序、评价 及改进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范围及内容可以分为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简要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时间 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不定期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预警、督办、跟踪等营运监控机制,及 时对营运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通报、预警,按照PDCA管理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将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建立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分析、报告 等日常管理机制,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营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营运监控信息报告体系等,保证营运监控分析工作的顺 利开展。 

第七章 营运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以开展营运绩效管理,激励员工为实现营 运管理目标做出贡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可以建立营运绩效管理委员会、营运绩效管 理办公室等不同层级的绩效管理组织,明确绩效管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制定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以营运计划为基础,制定绩效管理指标 体系,明确绩效指标的定义、计算口径、统计范围、绩效目标、 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流程等内容,确保绩效指标具体、可衡 量、可实现、相关以及具有明确期限。 
第四十条 绩效管理指标应以企业营运管理指标为基础,做到 无缝衔接、层层分解,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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