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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服务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办理有关枣庄市会计服务事项的公告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证书发放补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服务工作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及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市财政部门办理的范围为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中央、省驻枣市级以上机构在岗会计人员,其他会计人员在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人员可在财政部门发布通知后,按照工作流程在网上办理,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办理。具体事项请咨询各有关财政部门,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1、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 财政局大楼912室 0632-8687911
2、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中区文化西路118号 0632-3191920
3、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善国南路86号 0632-5569925
4、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财税服务中心717室 0632-4412859
5、高新区财政局 光明西路1699号管委会5楼 0632-8690966
6、峄城区财政局 峄城区宏学路6号 0632-7711268
7、台儿庄区财政局 台儿庄区文化路278号 0632-6633952
8、山亭区财政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8号 0632-8829036
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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