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知识常见问答
1.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什么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这场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明确约定政府和社会力量双方的权利义务。
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也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上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深圳、杭州、成都、无锡等地率先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因此,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3.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何现实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内容。
4. 为什么说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以契约化方式将公共服务生产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通过竞争机制促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掌舵”,即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不需要亲自去“划桨”,即不需要自己直接生产所有的公共服务,而是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5.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目前,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
(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六)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七)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八)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
(九)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十)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
(十一)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
(十二)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
(十三)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十四)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十五)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
6.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是科学安排,讲求绩效。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从既有政府预算中安排,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衔接,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7.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机制是什么?
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要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8.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国务院于2016年6月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方、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9.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有什么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根据服务机构特定时期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在管理上更加注重绩效和结果导向。为了鼓励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以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可由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但这些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10.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联系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体系下,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举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选择承接主体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采购方式执行。
11.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12.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的主体有何不同?
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所以购买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3. 政府购买服务在确定承接主体方面与政府采购有何不同?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采购需求的特殊性,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提供方式角度,可采用简化采购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14.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什么共同点?
一是均以转变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为目标,旨在解决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模式存在的服务短缺和低效问题。二是均采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竞争机制和多元互动治理模式。三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关系均为基于合同等契约化方式建立的法律关系。
15.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有什么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服务是指狭义的、无形的服务,以即时生产、即时消费为主要特征。PPP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有形的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
我国目前的PPP项目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通过建设并运营公共工程来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涉及新供给能力的创造,所提供服务直接依赖公共工程作为载体。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方将现有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社会资本方运营,以求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在这两种情况中,公共服务提供直接依赖特定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相关合同则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直接向具有服务提供能力的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服务提供实行结果导向管理,购买合同本身不涉及是否进行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承接主体以其现有服务能力作为承接项目的条件和竞争力。例如,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向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向演艺机构购买公益演出服务等,并不需要去建设养老院、学校或剧院,而这通常是PPP项目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必须要做的事情。
16.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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