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会计资讯返回首页

2023年度陕西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

2023年度陕西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业务办理”选择“年报填报”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