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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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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地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工商总局 发改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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