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犹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jx.gsxt.gov.cn)进行年报填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录: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 【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重新注册企业联络员】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 http://jx.gsxt.gov.cn)进行年报填报,点击“个体户登录”菜单后,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也可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填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地址及年报咨询电话
(一)东山镇、油石乡、黄埠镇、梅水乡、陡水镇辖区,报送地址:东山分局(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61号一楼),电话:8542213
(二)社溪镇、安和乡、寺下镇、双溪乡、紫阳乡辖区,报送地址:社溪分局(上犹县社溪镇潼川路),电话:8581164
(三)水岩乡、营前镇、平富乡、五指峰乡辖区,报送地址:营前分局(上犹县营前镇新建路),电话:8561159
特此公告。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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