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常见问答
1、如何设置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
答: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或税务经办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系统未记载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2、登录系统后,只显示“自行公示信息”标签,看不到“年度报告信息”标签,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浏览器的分辨率设置不当会造成上述问题。请将电脑桌面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或者调整IE浏览器的缩放比例(字体调小),“年度报告信息”标签即可正常显示。
3、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无反应,怎么办?
答:当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无反应时,表明用户页面与服务器的数据交互可能出现问题。建议用户刷新网页,或者重新登录系统。
4、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后,如何确认年度报告信息是否公示成功?
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商事主体公示的信息,如系统已显示商事主体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则可确认公示成功。
5、如何补报上一年度的年报报告?
答:直接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系统会在年度报告标签页面上方的下拉框自动显示需补报年度的信息,如“2013年度(未公示)”。企业按提示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即完成补报年报。如企业补报多年度年报,应从最早年度开始补报。
6、年度报告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如何填报?
答:对于年报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商事主体可授权税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年度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
7、年度报告中的社保信息如何填报?
答:对于年报中的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共享社保部门的有关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