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兴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兴市市监公告字〔2022〕4号
为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兴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均需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也可以通过粤商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53—3389271。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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