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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工商局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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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工商局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市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公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黄冈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当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与此同步。
 
三、年报报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需要更正已年报公示信息的,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企业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其它有关信息。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为严厉的约束和惩戒。未报送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
 
五、咨询电话
 
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年报咨询电话:市直8826378;黄州8363380;团风6159315;红安5181627;麻城2953513;罗田5062760;英山7020992;浠水4280112;蕲春7222655;武穴6226663;黄梅3837419;龙感湖3951556。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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