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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抓紧上报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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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抓紧上报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之规定: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为了避免各类市场主体在2019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为了避免“扎堆”年报造成网络拥堵耽误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018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9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http://10.0.1.9/index.jspx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市场主体年报指导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海阳所    联系电话:0559-7512865

2.万安所      联系电话:0559-7814080

       3.五城所      联系电话:0559-7591076

4.齐云山所  联系电话:0559-7560054

5.临溪所    联系电话:0559-7501028

6.溪口所    联系电话:0559-7581014

7.流口所    联系电话:0559-7507046

所有应年报的市场主体均可与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和个私监督管理股咨询,联系人:汪兰芬,联系电话:0559-7519307。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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