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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条件是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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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条件是

下列不属于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条件是( )。

A.申请人自发明专利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B.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C.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

D.在先申请无论是否是首次提出,只要是合法提出均可

【答案】D

【解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期限。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外国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对外观设计而言,则为不得迟于6个月)。(2)协议。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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