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徐闻县残保金年审时间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徐闻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相关规定。现就徐闻县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徐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申报年审时间及申报缴纳保障金
(一)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逾期申报:对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年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所有用人单位无论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是否达标,均须在8月1日至11月30日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事项。
三、年审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
如果网上申报年审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或不能成功读取数据时,用人单位需要按上门申报年审。
网上申报年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四、多岗位就业认定
徐闻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的核定,在办理年审时,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自动拦截,并显示此身份证在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月份信息。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七、其他说明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八、年审服务联系方式
申报年审服务部门电话及地址:
年审部门:徐闻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电话:4865096 4901092
地址:徐闻县徐海路155号(海关东侧)
年审相关政策及表格下载网址: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gdzjcl.org.cn)
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年审具体操作步骤
徐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x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docx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年审具体操作步骤.docx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