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残保金常见问题解答
一、征收范围
安徽省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期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年申报,当年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保金。
四、优惠政策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数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申报指引
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他申报”下面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弹出窗口点击“申报”,系统自动提示30人以下免征的优惠政策。
3、在申报页面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会自动判断减免性质并且计算本期应缴费额,点击“申报”即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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