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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2年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2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或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申报。
2021年度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残联部门认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状况,认定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认定视同未安置残疾人。认定方式:登录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www.shandong.gov.cn),完成法人账号注册,绑定单位信息后,登陆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联网认证”进入事项页面进行办理,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附件应完整清晰。
税务部门已对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进行了调整,申报表中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是通过外部交换系统(残联)获取,不可手动修改,未获取的默认0,提示未安置残疾人,不属实的可前往残联进行审核。
请各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按时办理认定及申报缴费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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