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连山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清远市残联《关于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省、市驻县单位等用人单位,在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残联服务窗口申报年审。
2019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用申报年审。
2019年度未安排残疾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下简称县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19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行申报年审,由县残联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服务窗口申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残联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用人单位还应携带由县残联出具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网上系统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按系统操作步骤和提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待系统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自行打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服务窗口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9年度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410元);
(六)2019年度为从业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如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系统查询残疾人职工社保缴费记录,打印社保缴费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属安置残疾军人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
六、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县税务局)。
七、申报年审咨询
1.申报服务窗口:
联系人:孔素燕 13360726416;
2.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联系人:覃晚霞 13553945556 8731812
附件2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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