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镇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镇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镇地税发2014年65号文),现就2015年度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镇江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省部属单位、外地驻镇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31日前。
镇江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南徐大道西延段233号一楼市残联办公区内(江苏科技大学西校区斜对面)
电话:0511- 85112027 85113201
三、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1、已填写盖章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本报表可在镇江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scl.zhenjiang.gov.cn/)
2、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3、上年度与残疾职工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5、上年度1、6(7)、12月份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对逾期不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将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核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并将应征数据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全额征收。
镇江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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