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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申报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7-03-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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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申报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问:陕西省申报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释的通告》(陕财办综〔2017〕2号)第四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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