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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揭阳市社会团体年检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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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揭阳市社会团体年检通知

关于开展揭阳市属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揭民社﹝2017﹞16号
 
各市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属社会团体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
 
二、时间和程序
 
(一)填报时间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5月31日。其中,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填报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今年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请在网上填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二)方法步骤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jy.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陆后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如实依序按系统提示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编号:A020)的相关内容并保存提交。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在网上审批通过后,请提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A4纸质,首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送揭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揭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末页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并提交一式三份。
 
3.其他说明:我局将根据需要,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   
 
三、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四、结论公告
 
2016年度年检结论和年度工作报告在揭阳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我局将对部分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3-8217803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市民政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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