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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江门市新会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的通知
各离、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6年3月至5月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进行资格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新社保卡到户口所在(或居住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未录入指纹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办理指纹录入手续。
二、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年审统一由单位办理,请各单位将附有离、退休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的生存证明书送我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或所在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
三、 居住外地及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将生存证明书寄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或我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办理。
四、 2016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今年不需办理年审。
五、 未办理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时一并办理移交社区管理手续(退管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企业和个人不需支付)。
逾期未年审的,相关养老金将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待补办年审手续后次月补发。请各离、退休人员依时办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102222、6102021
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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