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熟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5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具体包括: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2、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3、养老保险条线统筹的部、省属单位及其职工。
(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单位(含条线统筹,下同):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开展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二)机关事业(含条线统筹,下同):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开展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一)企业单位的受理部门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受理部门为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新颜路215号五号楼二楼)。
四、缴费基数
(一)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职工按2015自然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职工暂按规范津补贴后,2015年12月份工资总额申报。
五、所需资料
1、《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附件一);
2、《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三);
3、《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四);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
5、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2015年12月发放的职工工资清单;
7、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申报的其他资料(见“基数申报和年检须知”,附件二)。
六、注意事项
(一)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附件二“申报和年检须知”,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基数申报和登记证年检。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基数明显偏低的用人单位,市社保中心将适时开展实地稽核,基数申报结果将以实地稽核意见为准。职工也可向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举报投诉。
(三)为确保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时,须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错漏项。
(四)为配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统一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办理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企业性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一并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受理经办。
(五)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生产经营,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用人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的告知、督促和审核工作,工作可结合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开展。
(七)A级诚信单位及部分规范参保单位直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
附件:
一、《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二、常熟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登记证年检须知
三、《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四、《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五、《常熟市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单位名单》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3日
附件二:常熟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登记证年检须知.doc
附件三:《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doc
附件四:《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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