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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通知-2016武汉社保年检
通 告
2016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工作从3月7日开始,请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我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辖区社保处办理年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到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今年新增退休(退职)人员不参加今年年审。
本次年审工作将于2017年2月20日结束,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7年3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帐户使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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