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01
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02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产品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03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04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05
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一条、第三条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