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有关问题说明(一)
1、对于关闭、停产企业,如何处理?
答:如果无法获得相关数据资料,可以不纳入本次试点调查。
2、纺织企业、自来水公司等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用布置报表?
答:否。所有规上工业企业都需要布置报表。
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里有分省产值的,是不是也要填报相应的原材料消费?
答:是。有产值就要有原材料消费。
4、酒、饮料制造等企业使用的易拉罐属不属于原材料消费?
答:否。属金属制品,是二次资源以后的产品,不在本次试点调查范围内。
5、生产淀粉等用的粮食,算不算工业用粮消费?
答:是。即便淀粉等调味品、添加剂后来又用于食品制造。但需要注意,原粮经加工制成粮食加工制品,不填报原粮的消费量。
6、建筑业企业消费的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是否计入原材料消费?
答:否。本次试点调查仅限于平板玻璃。若计算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的重量箱数,可以先按照玻璃层的总厚度折算为厚度为2毫米的玻璃的平方米数,再按已有公式将平方米数折算为重量箱数。
7、建筑业企业钢材、水泥、铝材、平板玻璃、木材等的消费量是否可以与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里相同原材料的消费量关联审核?
答:是。按照目前试点制度和内容的界定,水泥、木材的消费量应比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里水泥、木材的消费量小,钢材、铝材、平板玻璃的消费量应该差不多。由于建筑业使用的程序是合利时,需要将数据导出才能进行关联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可自行开展此类审核。
8、发电用煤矸石要不要计算在回收资源再生利用里面?
答:是。煤矸石的任何利用情况都需要包括在内。至于和能源消费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在核算时可以解决。
9、铸铁管是否算作钢材?
答:否。试点中,钢材和铸铁件是按照生产工艺区分开的,是没有交叉的。
10、铁粉的消费如何统计?
答:调查表中没有列相关目录,不用填报。铜粉、铝粉等也不用填报。
11、其他木材采伐产品的单位是立方米,很多企业是以吨购买的,如何折算呢?
答:请此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准确的估算。今后可以考虑将其他木材采伐产品的单位由立方米改为吨。
12、工业企业用于经营维修本企业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大修理消费的如涉及外包的资源该如何统计?
答:外包分两种情况:全部外包,即涉及的人、财、物等全部由对方负责,则所使用的资源不计入本企业资源消耗。部分外包,即原材料由本企业提供,对方只负责施工或建设那么所使用的资源必须计入本企业资源消耗。
13、某钢铁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委托给外企业加工,然后又返回该钢铁企业用于钢铁生产,这部分废钢要不要计入废钢铁的回收资源再生利用?
答:我们仍将该部分废钢视为“新废钢”,不计入回收资源再生利用。
14、钢材和金属制品如何进行区分?
答:钢材的指标解释详见培训资料P12 页上的“钢材”一项,凡属于第一次购入使用的新的板材、带材、棒材、管材等大件物品都需计入本次调查的资源项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入的是已经制造或组合成型的金属支架则不能计入,同时其他配属使用的零部件也不能计入,如:螺丝、螺帽、拐角等,这一类物品统一划入金属制品内,本次调查不做统计。
15、铜、铝加工利用过程图中的方框内的内容(09和13)是如何计算的?
答:铜加工利用过程图中的09指的是铜材,请按照铜材的目录说明填报铜材的消费量,铝加工利用过程图中的13指的是铝材,请按照铝材的目录说明填报铝材的消费量。
16、各种合金的消费如何统计?
答:按重量统计合金中占主体的金属的消费量。如铜合金、铝合金,分别按照铜材、铝材的消费量进行统计。
17、建筑业企业租用的可以继续周转使用的材料如何计算?
答:凡建筑业企业租用的可以继续周转使用的材料(如从脚手架公司租用的钢、竹制的脚手架、从活动房屋公司租用的临时房屋等)均不计入本次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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