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有关问题说明(二)
1、粮食用于生产淀粉和植物油如何填报工业用粮的消费量?
答:淀粉属于粮食加工制品,不属于调味品、添加剂,所以生产淀粉用的原粮不用填报消费量。淀粉用于调味品、添加剂、酒类、酒精、医药等的生产,则需要填报这部分淀粉作为工业用粮的消费量,若淀粉用于生产粉丝等食品,则不用填报。
2、粮食用于生产植物油如何填报工业用粮的消费量?
答:在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植物油不属于食品,但它是和农副食品、食品等并列的,我们把植物油和食品同等对待,所以用大豆等生产植物油,不填报大豆作为工业用粮的消费量。
3、有的钢铁企业提出,业内最新的对钢材的定义和资源产出率调查培训资料中的定义略有出入,主要现在的加工工艺条件下,钢材生产不仅通过压力加工这一手段可以完成,还有其他加工手段,假如只考虑“经压力加工”一种生产手段,在统计钢材的消费量时,可能会出现漏统。
答:企业只要消费了钢材,就填报钢材的消费量,不管这些钢材是用什么工艺生产出来的。
4、某企业使用的高炉矿渣与钢渣有两种来源,一是外购来的,二是在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这两种情况在“回收资源再生利用”中该如何填报?
答:外购部分没有疑问应该填报回收资源再生利用。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矿渣和钢渣又投入使用的,这部分资源不同于边角料,也不是不合格的残次品,是一种资源消耗过程产生的废物,其再利用属于回收资源再生利用范畴。
5、钢铁企业如何填报生铁、粗钢、钢材的消费量?假如钢材连续多步骤加工(如多次重复轧制),该如何填报?
答:可以参照工业产品产量目录的分类,对企业使用的生铁、粗钢、钢材进行划分,使用了多少生铁、粗钢、钢材,就填报相应的消费量。
对于钢材连续多步骤加工(如多次重复轧制)的,只计算其第一次的消费量,不做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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