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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属于合伙事务执行方式的有

发布日期:2026-03-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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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属于合伙事务执行方式的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属于合伙事务执行方式的有()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B.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委托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是普通合伙企业常见的事务执行方式,表述正确;

解析:B选项,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事务,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

解析:C选项,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事务,属于合法执行方式,表述正确;

解析:D选项,聘任外部人员仅为经营管理,并非合伙事务执行主体,该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B.合伙人以实物出资,无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C.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D.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答案:D

解析:A选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B选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C选项,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协商作价,也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非必须评估,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D选项,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及普通合伙人的劳务出资,该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上限为()

A.20人

B.30人

C.50人

D.100人

答案:C

解析:A选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上限并非20人,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B选项,30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对有限合伙人数量的规定,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C选项,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上限为50人,该选项表述正确;

解析:D选项,100人远超法定上限,该选项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只能先向合伙企业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合伙人追偿

B.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任一合伙人追偿全部债务

C.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自身分担比例的,无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D.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可相互抵销

答案:B

解析:A选项,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选择向企业或任一合伙人追偿,并非必须先向企业追偿,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B选项,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该选项表述正确;

解析:C选项,合伙人清偿债务超出自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未足额承担的合伙人追偿,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D选项,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避免损害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利益,该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自然人王某

答案:D

解析:A选项,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仅可作为有限合伙人,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B选项,国有企业被禁止成为普通合伙人,规避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C选项,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该选项表述错误;

解析:D选项,自然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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