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职工代表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产生 | (1)一般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任期 | 不得超过3年(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限制 |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兼职。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