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刑事处罚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6.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
7.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协会代管期满12个月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三)省注协将根据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年检信息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公告。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有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会员部加盖年检专用章,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年检材料而影响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格,按未参加年检情况处理。
(二)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撤销或吊销注册。
(三)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转所事宜。
(四)凡暂缓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签发报告。
(五)被注销、撤销或吊销注册及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六)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交近期1寸照片1张,粘贴至《201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9)。
(七)为强化对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社会监督,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hnzckjsnj@126.com
联系人:陈文晓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2016年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7.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涉案、涉诉情况统计表
8.2016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
9.201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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