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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局: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培训教材第8页

发布日期:2016-04-0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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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16年12月15日,接受上海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2016年12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 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例4】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税率,国际运输为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为6%。现以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兼有出口货物的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上海某高新技术研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并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出口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2012年2月,该公司报关出口了一批100万美元自主研发委托加工收回的A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同时,该公司在2月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一份软件研发项目的合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上的成交价格为100万美元,其中包括支付给项目研发合作伙伴北京A公司的20万美元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研发软件必须在4月交付使用,现已完成,国外客户支付了全部研发款项(不考虑按比例提前预付研发费因素)。假设当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A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研发服务征退税率为6%,该公司发生业务及计算免抵退税如下:
1.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销项税额为34万元。
借:应收账款——××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2.发生委托加工费4705882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A产品 4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银行存款   5505882
3.A产品作入库核算
借:库存商品——A产品   4705882
贷:委托加工物资——A产品 4705882
4.收到A产品100万美元的出口款项,其中40万美元未在当期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60万美元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收到国外客户支付的100万美元研发费,取得全部凭证并扣除支付给北京A公司的20万美元。
外销收入=(1000000+1000000-200000)×6.3=11340000(元)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11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1340000
5.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6.3×(17%-16%)+(1000000-200000)×6.3×(6%-6%)=63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6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3000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340000-(800000-63000)-0=-397000(元)
因4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当期未收齐单证,不并入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应当在收齐单证的所属期进行免抵退税计算,所以,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00-400000)×6.3×16%+(1000000-200000)×6.3×6%=907200(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9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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