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函〔2016〕6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与所需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基本信息报备采取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相结合,以网上报备为主、书面报备为辅的方式进行。报备所需材料为:
(一)书面报备材料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2、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附件应含2015年末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利润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3、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5年1月1日至报备日);
4、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二)网上报备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6)。
三、报备时间和地址
网上报备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时间内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mof.gov.cn)及时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忘记登录密码的,书面申请修改密码,申请材料中须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证书编号、申请修改的新密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盖章后,送交省财政厅会计处修改密码。
书面报备材料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送交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5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只提交书面资料未完成网上报备,或仅完成网上报备未提交书面资料的,均视为未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须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变更备案材料。具体可查阅湖南会计信息网(www.acc.hnczt.gov.cn)“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专栏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备案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一经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二)各市州财政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备和统计分析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6年6月5日之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附表7)。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8)。
(4)会计师事务所后置审批改革情况总结和意见反馈,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存在和意见和建议等。
五、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mof.gov.cn)、财政部会计司网(kjs.mof.gov.cn)和湖南会计信息网(www.acc.hnczt.gov.cn)下载。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加“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302058380)咨询。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国玺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带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410015。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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