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汾阳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汾阳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 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
2、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应100%年报。
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五、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问题咨询
各类市场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如遇问题,可向我局就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58-7223240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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