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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梧州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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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梧州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梧市监发〔2021〕4号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1〕4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年报工作

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要提升年报工作管理科学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要加强与人社、统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市场主体年报情况。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0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要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不规范年报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填报的经营性信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查。要对未依法年报公示的企业实施约束惩戒,注意做好现行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衔接。

二、确保新增任务执行到位

(一)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大型企业名单仅供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得对外提供。

(二)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自2020年度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各地要及时通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线上年报,对其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等事项予以指导。在年报审查中重点核查其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依法变更驻在期限等登记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三、促进现有成效巩固提升

(一)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所有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资金数据项需设置结算单位提醒,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

(三)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要因地制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总结去年疫情防控中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分阶段、多措并举推进年报,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年报方式,多措并举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做到应报尽报。同时,通过开展自主年报试点工作,培养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年报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1月10日至1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总结以往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今年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年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1月25日到2月28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年报公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年报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培训力度,扩大年报公示知晓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的引导,明确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年报公示重要性,夯实社会信用基础。

第三阶段:强化宣传、自主年报(3月1日至5月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寄信、发送短信、媒体宣传、公众号宣传、进园区、进商场等多种形式,强化年报宣传,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年报。同时,要将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按辖区分解下达到具体的工作人员。接收到任务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名单通过电话通知、逐户上门走访等形式,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完成年报,确保我市年报公示进度始终保持在全区较好水平。

第四阶段:强化指导、任务攻坚(5月2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逐户通知、督促、指导年报公示。通过开展年报攻坚行动,确保6月10前达到年报率基础目标任务;6月25日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上一年度年报率。

市局信用监管科要适时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参与年报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局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7月1日至7月10日)。年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年报公示工作期间采取的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开展年报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深度挖掘,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表)、分析报告。

(二)多措并举,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1.继续推行“三个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责任分解机制。一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本单位应年报市场主体名单的任务清单;二是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任务清单分解到个人,并建立个人负责应年报市场主体的责任清单;三是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完成市场主体年报率的进度的时间清单。

2.建立年报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将宣传国家各项优惠促进政策屯年报工作相结合,将普遍宣传与靶向宣传相结合,扩大培训指导范围,探索规范相关中介组织,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

要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LED广告屏(电子显示屏)不定时播放年报公示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公告,提醒市场主体按时、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告知市场主体年报时间、方式、操作流程以及未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印发《告企业一封信》,邮寄到2020年新开办企业和未办理上一年度年报公示企业,宣传年报操作流程、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抽查等规定要求。开通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回答市场主体关于年报制度的各种疑问,耐心指导相关人员填写年报数据信息。可通过建立年报QQ群、微信群,指导企业年报、解答常见问题。

要积极组织开展年报服务“进市场、进社区、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深入各辖区市场、商场、社区、园区、企业、乡镇等市场主体密集区域,主动上门辅导做好年报服务工作,实施“点对点”年报指导服务。

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年报服务指导站、举办企业联络员培训班、组织辖区市场主体集中进行年报申报。可在注册大厅配备计算机等设施,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现场集中演示、现场答疑、现场指导市场主体完成联络员备案以及年报公示,通过组织集中年报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年报申报效率,扩大年报的社会影响力。

3.继续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吊、注销工作,降低年报市场主体虚数。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原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分别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满二年,经营者未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桂市监规〔2019〕6号)规定,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降低年报市场主体虚数。

4.开展“待列严企业唤醒”、“列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全市的一批企业将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引导企业年报公示的同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对待列严企业进行“唤醒”工作,提醒企业补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列严企业,要主动联系、指导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年报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

(一)年报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市场主体年报率于2021年6月10日前达到年报率基础目标任务(年报率基础目标任务为企业85%以上,个体工商户7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90%以上)要求;6月25日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上一年度年报率;确保我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进度始终保持在全区中等以上水平,企业自主年报率实现较高水平。

(二)严格年报工作纪律,着力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要认真指导企业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企业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

(三)强化年报督导考核。

市局将继续实行年报通报制度,适时采取适当方式向各地政府通报各县(市、区)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率进行排名,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如在企业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人:覃炜豪,联系电话:2821316);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年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联系电话:3883783)。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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