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连平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连平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电脑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二)手机填报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打开后点击底部【服务】,打开服务板块【市场监管】,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
(三)纸质提交(仅限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还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
四、注意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自2021年度年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全部股东(合伙人)均需填写此项。所有填报信息项均为必填项。
(二)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五、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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