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黄山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黄山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局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登记注册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1〕83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804号)要求,做好2021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要求,全面推进年报各项工作
(一)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另行下发。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填报工作。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所有填报信息项均必填项。对于涉
及资金的数据项单位为提醒项。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相关名单由省局下发,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信用监管机构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准摸清企业情况,服务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作。
(三)完善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大型企业名单仅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参考,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请严格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四)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非法人办事机构,其年报要求、未年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与普通企业存在较大差异。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代表机构要精准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处置未年报、超驻在期限代表机构。要按照总局要求改造完善公示系统代表机构年报模块,确保及时上传代表机构年报等相关信息。
(五)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要总结疫情防控中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要摸清通过纸质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底数,有条件的地区要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年报工作质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要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工作手段,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对于新增年报事项要做好宣传培训,特别是要总结本地区去年大型企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继续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宣传。增加技术手段,对年报公示信息敏感词汇实现自动筛查过滤,提高信息甄别有效性,确保对填报和公示的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信息早发现、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舆情风险的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三)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过程中,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和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坚决杜绝虚假年报。要认真指导企业准确、真实填报年报信息,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积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等制度作用,通过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三、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年报工作稳妥有序
(一)强化密切协调配合。各地要继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及时与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配合,信用监管机构要承担起统筹协调、宣传培训、指导督促等职责;登记注册机构要强化工作衔接,在办理企业迁移登记时,确保年报信息同步迁移。
(二)有序推进年报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年报工作各个环节。切实摸清应当年报公示市场主体数量底数,有序实施年报数据对比,定期分析年报推进情况,适时调度年报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年报工作再提升。
(三)及时总结年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加强数据深入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年报结束后,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年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咨询电话:黄山市市场监管局:2521519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17024
黄山市统计局:2355401
黄山海关:2346312
黄山市商务局:2512193
外汇局黄山市分局:2318068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