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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荔波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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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荔波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荔波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我县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4年前执行的企业年检、营业执照验照制度已全部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参加年度报告的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在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法: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登录方法: 

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进入年报登陆页面。 

个体登录方法:

方法一: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进入年报登陆页面。

方法二: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工具栏“便民功能”,选择“年报-个体工商户”既可进入填写年报。

四、注意事项
尚未报送早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需要进行补报补报完毕后,再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报和公示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信用约束
按相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政务中心窗口:3516040、3612212;玉屏分局:3612062;

茂兰分局:3712252;甲良分局:3512206;瑶山分局:3561229;

黎明关分局:3773998;佳荣分局:3529679;小七孔分局:3743200;朝阳分局:13035556859。

   七、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年报相关流程。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2021年度荔波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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