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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来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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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来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应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来宾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流程

(一)通过电脑上网办理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页面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后选择广西,输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登录”。

2.完成登录后,点击左边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年度报告,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至此可完成全部年报流程。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二)通过手机上网办理

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广西市场监管”,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服务大厅”,点击选择“企业年报”后按提示操作。

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年报逾期,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请您切记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及时年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来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咨询电话:

1.来宾市市场监管局:0772-6624377、6699943。

2.兴宾区市场监管局:0772-4287338、6423243。

3.忻城县市场监管局:0772-5515270、5515583。

4.象州县市场监管局:0772-4362712、6436121。

5.武宣县市场监管局:0772-5214342,5217732。

6.合山市市场监管局:0772-8912385、8913910。

7.金秀县市场监管局:0772-6217192、6217357。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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