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庆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全市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填报。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萨尔图区 4608526 龙凤区 6243495
让胡路区 2750523 红岗区 4199775
大同区 8199309 高新区 8187993
肇 州 8528088 肇 源 8241711
林 甸 3317023 杜 蒙 3430706
市本级 6186486 经开区 5053718
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4683066
市统计局:4666285、6363773
大庆海关:6183583、6183587
市商务局:6363149、6376475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6100617
特此公告。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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