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郑区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snamr.shaanxi.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市场主体年报, 进入填报页面进行年报公示。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各镇办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大型企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等相关情况。
六、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 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
七、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0916-5512489 5529119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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