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入口
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入口: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市场监管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也可以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山东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写须知
山东省市场主体企业年报暨数据填报“一件事”指标解释
本指标解释仅适用于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填报—“一件事”专区—“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模块),填报市场监管、统计、社保、海关、外商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广 / 告/业统计、地理标志等事项。
一、市场监管填报主要指标(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
1.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2.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营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其中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可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经营状态选填“歇业”的,应在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1)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登记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2)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是指企业申报年度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到位期限(一个股东填写一行)。存在股权变更但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存在股权变更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3)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申报年度所属期每个股东各自实缴出资总额,一般以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等入账凭证为依据。实缴出资时间按照每个股东截至申报年报年底最后一笔实缴额进账的时间填写,如尚未实缴,则这两项不填。
(4)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
(5)如果股东最近一次出资时间在年报年度后,应当作为即时信息公示,自出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填报公示。
4.有限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1)如报告年度发生了股权转让,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老股东的股权比例变化均需填写。新股东的认缴信息按照公司章程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2)股权变更日期一般是指公司记载股东名册之日。如果企业以股权实际交割完成之日(如银行到账时间)为股权变更日期的,也可以认可。
(3)如果股权变更在年报年度后发生的,要在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填报公示。
5.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至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也可以向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对外投资情况,或查阅其他第三方网站核实该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购买基金,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外,其他不需要填写。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是指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其中营业总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总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2)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全年实际缴纳的各类税金(包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含其他非税收入)的总和,一般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可以选择授权共享方式自动获取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报送的资产状况信息、纳税总额信息。其中资产状况信息为申报年度12月份或第四季度期末数,纳税总额为申报年度1-12月实际入库的各类税金总额,非所属期。
(4)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7.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1)年报公示中的对外担保,仅指《担保法》中的保证担保,不包括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四种情况。所谓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年报的填报企业。担保标的一般是货币,企业只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
(2)建议向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核实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或者根据截止到所申报年度所有有效担保协议填写。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8.从业人数,是指申报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含劳务派遣人员。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9.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是指大型企业在年报时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该项公示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10.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开展自查。
11.特种设备信息,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信息一栏照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特种设备可填无。
12.“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3.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4.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纳税总额、对外担保、从业人数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统计填报主要指标
15.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16. 女性从业人员,是指报告年度12月31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女性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12月31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17.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是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8.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三、社保填报主要指标
19.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事项,企业可选择是否公示。
20.参保各险种人数,为年报年度12月31当日,本单位(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21.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填写单位为“万元”。
22.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单位(企业) 代扣代缴),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23.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计入“累计欠缴金额”。
四、海关年报填报主要指标
24.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25.企业英文名称:请填写本单位英文名称。
26.企业英文地址:请填写本单位英文地址。
27.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电商企业企业类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备案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可同时勾选多项;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28.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9.特殊贸易区域:位于自贸区内的企业请在列表中选择企业所在自贸区;自贸区外的企业选择“非特殊区域”。
30.经济区划:根据企业的住所所在地,选择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选择“一般经济区域”。
31.关务负责人:不设关务部的企业可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
32. 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其在海关备案情况,如已备案且状态正常,需报送海关年报。
(2)企业报送的海关年报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完成年报报送后,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年报状态。
(3)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当年新备案企业除外) ,上年度无论是否开展过进出口业务,都应报送海关年报。
(4)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年报的,无须再通过其他平台重复报送。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填报主要指标
33.外商投资企业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文):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名称(英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电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邮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通信地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邮政编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范围: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年末从业人数(总计):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其中外籍职工):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工作并由企业(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大学及以上学历):指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单位:人。
本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机构)报告年度所属的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列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期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中国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期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有关国家/地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2)投资者情况(根据截至报告年度年末的状态填写)
在填写股东(投资者)出资信息时,币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币种一致。对其他数据项,页面显示“单位:万元”的,币种为人民币;页面显示“单位:万美元”的,币种为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不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国别(或地区):是指自然人投资者的国籍国,或法人、其他组织投资者的注册地。如果投资者为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则投资者国别(或地区)应当勾选“中国”。如果投资者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当勾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请勿勾选“中国”。
资金来源地:按穿透原则追溯资金实际来源地,根据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实际来源国家/地区填写,不能填写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百慕大、其他太平洋岛国等自由港。投资者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或创业投资企业等情况的,亦按穿透原则追溯资金实际来源地,不能填写“中国”。
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投资情况:根据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者是否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实际情况填写。只要根据穿透原则,有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投资或作为实际控制人,均应选择“是”。
反向投资股权投资额:反向投资,是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其中,股权投资额填写本企业(机构)对境外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股东贷款。
反向投资股权比例:反向投资,是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其中,股权投资比例填写本企业(机构)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投资额在境外投资者所有股权的比例。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需要注意,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国别不能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百慕大、其他太平洋岛国等自由港。如果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同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则应当在“是否为企业(机构)最终实际控制人”栏目勾选“是”。
(3)经营情况
销售(营业)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研发投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纳税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增值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关税。
利润总额: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净利润: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净利润中归属于境外投资者的部分,按境外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计算。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分配境外投资者的利润,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汇往境外投资者的利润,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指报告年度境外投资者利润转投资金额,包括转增本企业注册资本和转投境内其他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资产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收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负债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应付外方股利: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境外投资者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其他应付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指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本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盈余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所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实收资本: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实收资本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资本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盈余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盈余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未分配利润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他: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中其他计算所得。
六、/ 广 / 告/业统计年报填报主要指标
34.市场主体统计类别,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为基础,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对各种市场主体进行再分类,具体以《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为准。
35.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36.期末从业人员总数 ,报告期最后一天的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 支付工资的人员。该指标不得填报0。
37./ 广 / 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天从事/ 广 / 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主营/ 广 / 告/单位的全部人员为/ 广 / 告/从业人员;兼营/ 广 / 告/单位从事/ 广 / 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为/ 广 / 告/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从事/ 广 / 告/业务的人员以及为/ 广 / 告/ 经营活动提供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合规审查等支持的人员。有/ 广 / 告/业务的单位,该指标不得填 报0。
38.信息技术人员,指/ 广 / 告/从业人员中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人员。
39.创意设计人员,指/ 广 / 告/从业人员中从事/ 广 / 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 广 / 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0.本科及以上,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41.30周岁及以下,指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
42.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4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44./ 广 / 告/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 广 / 告/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45.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46./ 广 / 告/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 广 / 告/业务所取得的利润。
47.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48.应交增值税,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49.应交/ 广 / 告/业务增值税,指以从事/ 广 / 告/业务活动产生的增值税额为依据而征收的增值税。
50.所得税费用,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51.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 费、展览费和/ 广 / 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 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 (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52.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 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 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53.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 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54.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应付职工薪酬列示”部分的合计项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 职工薪酬包含的项目归并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得重复计入。如果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账簿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如果“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已按类别拆分并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则表明“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此时不应加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55.应付/ 广 / 告/从业人员薪酬,指标解释参照“/ 广 / 告/从业人员”和“应付职工薪酬”。
56.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57.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58./ 广 / 告/业务收入,指经营/ 广 / 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互联网平台等单位提供引流、推广等/ 广 / 告/服务,相关收入按照“信息服务费”等其他类目开具发票的,应当计入/ 广 / 告/业务收入。事业单位 填写/ 广 / 告/业务经营收入,企业填写/ 广 / 告/业务营业收入。其中经营/ 广 / 告/业务的外汇收入,按银行规定比价折算成人民币。
59.设计,指/ 广 / 告/设计、策划和创意等服务。
60.制作,指/ 广 / 告/成品制作服务,包括灯箱/ 广 / 告/、霓虹灯/ 广 / 告/、音视频/ 广 / 告/制作、印刷品/ 广 / 告/印制 和喷绘等。
61.代理,指/ 广 / 告/总体策划设计并承担媒介选择、购买和执行的服务,或单一承担媒介选择、购买和执行的服务。
62.发布,指/ 广 / 告/发布者提供发布/ 广 / 告/服务。
63.互联网,指互联网网站,及依附于互联网的邮件、游戏和软件等传播媒介。
64.移动互联网,指移动互联网网站,及依附于互联网的移动终端、软件和应用等传播媒介。
65.电视,指开路信号传送电视、闭路信号传送(有线)电视和网络互动电视(如IPTV) 等媒介。
66.电影,指电影媒介。
67.广播,指有线广播或无线广播等媒介。
68.报纸、期刊,指报纸(期刊)等新闻出版物媒介。
69.户外媒介,指户外(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轨道交通厅和公共通道等处)的展示牌、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和灯箱等媒介,包括交通工具(车辆、船舶和飞行器)等媒介。
70.其他,指除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以外的或者无法按上述指标严格拆分的其他/ 广 / 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 广 / 告/相关的信息服务、/ 广 / 告/数据监测、/ 广 / 告/效果评估等相关业务。
71.互联网/ 广 / 告/其他服务,指除了互联网/ 广 / 告/中除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以外的或者无法按上述指标严格拆分的其他互联网/ 广 / 告/业务。
七、地理标志年度填报主要指标
72.主体类型,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其他类型主体。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主体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选择。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主体选择其他类型主体。
73.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万元),根据主体年度营业收入填报。
74.用标产品年度产值(单位:万元),根据主体生产经营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产值填报。同一主体生产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产值按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分别填报。
75.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适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如本年度未对用标产品进行检测,须如实勾选无本年度检测报告;如进行了检测,则须勾选有本年度检测报告,并如实填写执行标准、检验机构并上传本年度检测报告。
执行标准应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而非产品通用标准。本年度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或技术规范全部要求,而非仅对部分指标进行检测。
76.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际使用情况,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如本年度未在核定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须如实勾选未使用专用标志;如已使用专用标志,则须勾选已使用专用标志,并如实上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实际图片。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主要指标
77.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分配的金额,即可分配盈余=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78.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79.剩余盈余分配总额,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盈余总金额。
九、其他说明
80.填报事项中涉及财务的,已实现与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共享。企业年报时可以选择授权共享电子税务局数据,从而实现相关事项免于填写,审核无误确认即可(如后续因审计、汇算清缴等财务数据发生调整,请在6月30日前及时修改上传数据)。
81.填报事项中涉及社保的,已实现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方便企业审核确认。
82.其他事项均已自动嵌入上年度年报数据,方便企业核实修改。
83.外商投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 广 / 告/业统计调查对象、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 / 告/业统计系统以及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附件:省级业务咨询联系人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1-51792129
2 (/ 广 / 告/统计) 0531-51792235
3 (工业产品许可) 0531-51792268
4 (地理标志) 0531-51792387
2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31-51788241
36 山东省商务厅 0531-51763573
47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0531-67866408
58 山东省统计局 0531-51751816
69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0531-51799921
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0532-82956756
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0531-68696179
91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0531-85656521
101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0532-83931441
11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0531-86167369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