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本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企业“本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实际提供就业人员(该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承包单位与其签订,并由承包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的人数。
(6)本年平均劳务派遣人数:反映企业本年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全年实际提供就业人次(1人工作1天为1个就业人次)除以年制度工作日数(250天)计算填列
(7)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8)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9)实行工效挂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享受工效挂钩工资的职工人数。
(10)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人数:根据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离退休人员应纳入此项统计。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初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3)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当年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其中:“需支付经济补偿人数”单独列示,反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等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数。
(4)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本年应发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承担的为接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实际发放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为接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本年支付的劳务派遣金额”单独填列。
(3)本年支付的劳务派遣金额:反映企业为将有关工作(如服务性工作)以劳务形式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本年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
(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当年用以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工资基数。
(5)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6)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本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本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本年实际发放数填报。本年实际发放数应包括本年的基本年薪、上年度绩效年薪本期兑现部分、本年兑现的上一任期绩效年薪延期兑现部分。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本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本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本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
(7)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本项目不包括在企业兼职不兼酬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合并报表按汇总口径填列。
(8)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含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9)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10)本年企业承担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本年在职工住房方面的费用情况。包括企业本年承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取暖、房屋修缮等费用。
4. 本年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在本年度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费用。
5. 本年支付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6. 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1)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填列。
(2)劳动生产总值:指各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是企业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差。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4)本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企业“本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实际提供就业人员(该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承包单位与其签订,并由承包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的人数。
(6)本年平均劳务派遣人数:反映企业本年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全年实际提供就业人次(1人工作1天为1个就业人次)除以年制度工作日数(250天)计算填列
(7)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8)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9)实行工效挂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享受工效挂钩工资的职工人数。
(10)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人数:根据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离退休人员应纳入此项统计。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初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3)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当年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其中:“需支付经济补偿人数”单独列示,反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等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数。
(4)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本年应发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承担的为接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实际发放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为接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本年支付的劳务派遣金额”单独填列。
(3)本年支付的劳务派遣金额:反映企业为将有关工作(如服务性工作)以劳务形式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本年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
(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当年用以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工资基数。
(5)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6)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本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本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本年实际发放数填报。本年实际发放数应包括本年的基本年薪、上年度绩效年薪本期兑现部分、本年兑现的上一任期绩效年薪延期兑现部分。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本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本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本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
(7)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本项目不包括在企业兼职不兼酬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合并报表按汇总口径填列。
(8)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含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9)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10)本年企业承担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本年在职工住房方面的费用情况。包括企业本年承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取暖、房屋修缮等费用。
4. 本年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在本年度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费用。
5. 本年支付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方面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6. 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1)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填列。
(2)劳动生产总值:指各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是企业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差。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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