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其中:中央管理企业集团除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内容外,还应上报企业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附注。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包括:所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重大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重大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税项
说明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具体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优惠的,还需说明优惠税负情况及相关批文。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子企业主要情况;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企业,集团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序号 企业名称 级次 企业
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持股
比例 享有的
表决权 投资额 取得方式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业单位,5.基建单位
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其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
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注册
资本 投资额 级次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
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注册
资本 投资额 级次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说明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及合并方法。
子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六)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年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七)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说明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名称及其年末净资产、本年净利润。
(八)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说明合并日的确定依据、支付的对价及被合并方的账面净资产,并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公司名称 合并日 账 面
净资产 交易对价 实际控
制人 本年初至合并日的相关情况
收入 净利润 现金净
增加额 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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