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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披露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六)披露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十二、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如下内容:
(一)企业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定性信息,包括:1、对企业资本管理的说明;2、受制于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些要求的性质以及企业如何也将这些要求纳入其资本管理之中;3、企业如何实现其资本管理的目标。
(二)资本结构的定量数据摘要,包括资本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调节关系等。
(三)自前一会计期间开始上述1、和2、中的所有变动。
(四)企业当期是否遵循了其受制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以及当企业未遵循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时,其未遵循的后果。
十三、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对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对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母公司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按照以下要求披露:
(一)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项目,应参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要求加以注释;
(二)本年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十四、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五、财务报表的批准
说明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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