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灌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灌南县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驻灌部省市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地点及核定
(一)用人单位在4月30日前向县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二)年审途径
途径一: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
途径二: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当面提交所需材料。
(三)单位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以下简称《年审报表》),《年审报表》可以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公布的《年审通告》中下载。所报表格一式二份,单位保留一份。
2.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上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表(盖章件),单位上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原件)。全年在岗的残疾人职工,只需提供6月、12月的工资表,非全年在岗的残疾人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表。
3.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如遇特殊情况,年审截止日期将适当顺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一个或者数个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要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联系单位:灌南县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新安镇新东北路老卫校院内)
联系人:陈春艳
联系电话:83892018,17552738492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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