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休宁县残保金年审时间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休宁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向休宁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报送2019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从业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
2、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要求其中标明残疾人职工实际在岗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3、提供社保部门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4、从业残疾人职工2019年1-12月工资表复印件。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各单位安置的残疾人经残联部门审核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残联部门开具抵缴残保金证明,方可在自行申报时抵扣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咨询电话:7533041(县税务局)
年审咨询电话:7510439(县残联)
附件: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表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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