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双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双峰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情况核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和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市残疾人联合会《娄底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娄财综〔2017〕115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本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央及省、市驻双单位。
二、时间:2020年4月1日-5月30日工作日
三、地点:双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地址:双峰县永丰街道城中路定胜律师事务所四楼(老机关幼儿园正对面四楼)
四、须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祥见附件)
2 .2019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3 .2019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4.已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已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6 .已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医保部门盖章。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资料到我会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由县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代扣,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提供由双峰县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3.请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所辖独立核算的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6869911
联 系 人:陈雅琴 罗特望
双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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