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福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福泉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省、州驻泉单位)。
二、征收对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
三、征收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金额=(用人单位2019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实发年平均工资。
四、相关事宜
(一)年审时间:2020年3月2日�1�3—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将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及从业残疾人员等情况报福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审核认定。未按时进行年审的,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认定。
(二)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金额数为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2020年5月1日- 5月15日和2020年9月1日- 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息日的,按休息日天数顺延。
(三)审核单位:福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负责核定各单位上年度年末从业残疾人员数,并将数据发送到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四)保障金申报缴纳:年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福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出具的《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书》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
五、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一)2019年度每月工资花名册;
(二)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军残证)(原件、复印件);
(三)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票据复印件;
(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逾期不参加年审、拒缴的处理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额征收保障金。对不据实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的企业,将列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同时,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年审情况在市政府网、政务大厅进行公开公示。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企站业,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福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年审地点:福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50-51号窗口)
联系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葛镜西路(残联办公大楼三楼)
邮 编:550599
联系人:杨丽琴(13885488591)、胡鸿雁(18084226653)
服务窗口电话:0854-2215713
福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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