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经开区残保金年审时间地点
按照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的通知》(吉残就服〔2020〕3号)的通知要求,今年的全省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工作方式。本着方便、高效、服务的理念,经开区残联现就《省通知》精神的相关事宜及要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规定实施。(政策依据链接地址:http://www.jldpf.org.cn/zlk/zcwj/jlsfg/201609/t20160921_2435708.html)
二、申报单位范围
2019年度内,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经开区内经营、报税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就地申报。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照规定由各级税务机关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网址
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登录吉林省残疾人服务平台: http://work.jldpf.org.cn:8001/zhuce/html/index.html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五、申报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网上申报提示信息,逐项填报单位信息和在职残疾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材料必须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上传材料不准确、不清晰的,或者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驳回。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和《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吉残就服〔2020〕4号)要求,审核用人单位上传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比对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材料的一致性,并出具审核意见,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联系方式
经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咨询业务电话:
0431——89904041
0431——89904042
经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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